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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为何"拒收"执行款?法官查明原来有此隐情......

发布时间:2023-08-03 07:14:21 来源:紫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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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发放执行款你还不积极呢?”近日,昆山市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最近遇到了一个“另类”的申请执行人。

成某和唐某的“渊源”始于2018年,彼时两人还是生意上的伙伴,约定合作承建项目工程。成某垫资100万元,并将款项分几次转给唐某,后因未取得工程建设资格,两人同意将100万元转化为借款。几个月后,唐某又因资金周转问题,向成某借款15万元。2019年底,唐某向成某出具借条,写明成某对其出借115万元。2020年,成某以唐某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为由诉至昆山法院,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唐某分三期偿还全部借款115万元。

谁知唐某并未按照调解书履行还款义务,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昆山法院执行立案后,向唐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信用惩戒风险提示等执行文书,责令其履行债务。但唐某却拒不申报名下财产,且依旧未履行还款义务。经查询,唐某名下无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证券等有效财产线索,昆山法院依法将其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执行案件陷入僵局。

近日的一天晚上,成某提供线索称唐某在上海某处工地活动,执行法官立刻依法将唐某传唤至法院。经过4个小时的调解,唐某主动向成某道歉请求谅解,并写下了具结悔过书。成某考虑双方原是朋友关系,再次与唐某握手言和,二人协商达成还款计划,唐某提出立即履行第一期10万元还款义务。

但当法官要求成某提供收款账户时,成某却显得犹犹豫豫、推三阻四,甚至称家里的财政大权由妻子一人掌控,直接将款项汇入妻子账户更好一点。

这一举动让法官隐隐觉得事情没那么简单。于是,法官向成某释明,根据法律规定,执行案款必须打入申请执行人本人账户内,成某需尽快配合提供收款账户。

经过执行法官再三询问,成某终于坦白,其因被重庆市某法院强制执行,银行账户已被列入黑名单,无法收取任何款项。法官积极进行释法说理,并结合拒执罪相关法律规定说明配合法院执行的重要性。成某表示已经认识到在其他案件中逃避执行的错误,将尽快处理相关事宜。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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