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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解答:目前虽然同村村民之间的宅基地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但想要过户也不容易,需提交诸多材料,还需要满足一户一宅的规定,还需要区政府同意,总之一句讲晒:过不了。不过现在正在宅基地确权,确权之后应该会发新的不动产证,到时就可以直接登记到自己名下啦。如下面这个案件,同村村民之间的宅基地买卖,法院已认定合同有效,买家就起诉过户,法院向规划局发函广州市目前宅基地过户的条件和程序,规划局就进行了回复。
判决书节选:
法院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函了解目前(2021年)广州市白云区宅基地(房屋)是否能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如办理过户需要何种手续。该局复函称:……二、《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相关情况。根据《原广州市郊区人民政府印发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建房用地批准后,由批准机关发给宅基地使用证明书。”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是集体经济成员按照规定申请建房用地后由有权机关发放的用地批准文件,是村民有权使用宅基地建筑自住房屋的证明,不能作为宅基地房屋拍卖、流转、抵押等所依据的权属证明材料。宅基地使用证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而是镇人民政府审批使用农村宅基地后核发的凭证,凭宅基地使用证进行拍卖、流转不妥。三、宅基地及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定。(一)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宅基地使用证》并非房屋的权属证明,权利人应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规划》第六十六条规定,提供符合条件的资料包括: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认定为合法使用的证明、本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申请人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的证明、房屋规划批准文件及附图、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及附图等。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方能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二)宅基地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宅基地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规程》第六十九条规定,提供符合条件的资料包括:受让人属于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本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受让人受让房地产后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的证明、房屋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现状房屋与证载是否一致等情况。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方能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综上,买受人通过拍卖取得宅基地房屋后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仅凭宅基地使用证不具备办理首次登记及转移登记条件。四、其他情况。目前我区正在开展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工作,如有权属人变更等情形,请申请人在权籍调查过程中如实申报相关情况。涉及合同、经济纠纷等问题,建议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