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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昆首次购房最高补贴8万元 昆明出台21条措施推动青年就业创业

发布时间:2023-08-08 09:55:30 来源:搜狐焦点

8月4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21条措施》,从稳定就业、灵活就业、吸引留昆、创业扶持、返乡创业、援助帮扶等方面出台21条政策措施。

招用失业青年

按2000元/人补贴用人单位


(资料图片)

挖掘基层就业岗位。根据实际适当扩大“三支一扶”计划、农村特岗教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招募规模。实施“城乡社区专项计划”“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

对到艰苦边远地区、边境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落实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对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

鼓励市场吸纳就业。对经营主体、社会组织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县(市)区以下,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昆明市域内各类园区和招商引资落地企业当年招用城乡劳动者、昆明市域内非国有企业当年招用昆明市户籍城乡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按每人7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每年募集万个以上见习岗位

补贴2000元/人·月

实施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见习岗位,每年募集就业见习岗位1万个以上,按照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2000元/人·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再提高600元/人·月。

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昆明辖区内乡镇、村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基层服务期满6个月的,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

对毕业3年内有意愿到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乡镇、村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各类职业、创业培训的,参照脱贫劳动力补贴标准给予职业(创业)培训补贴。

对毕业5年内,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企业或初次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大学生,给予企业最长不超过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创业补贴。

博士签3年劳动合同参保满2年

在昆首次购房补贴8万元

实施“十万高校毕业生来昆留昆计划”。对毕业后1年内首次落户昆明的高校毕业生,按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来昆留昆到中小微企业或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公共管理服务岗位就业,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毕业生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对选择到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就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受用人单位类型限制;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来昆留昆就业创业的,与用人单位(不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普通高校本科生每人8000元、5000元、3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租房补贴;对选择到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就业创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在现有租房补贴基础上按照每人增加2000元标准予以支持;对在昆创业且稳定经营2年以上或在昆就业且与用人单位(不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在昆明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昆明首次购买商品住房且无自有住房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为在校大学生免费创业培训

补贴培训机构不超过1200元/人

对毕业5年内,在昆明市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经营实体,与城乡劳动者签订并履行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首次创业失败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再次创业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二次创业补贴;未享受创业园区免费孵化服务,在昆明市内通过租赁方式获得经营场地,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场租补贴。

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对培训机构给予不超过每人12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要求。

定期举办“春城创业荟”创业创新大赛、“春城大学生创业行动”、“春城创友荟”等活动。

持续开展“马兰花”创业培训专项行动,组织网络创业培训(直播)等专项培训。大力实施创业创新进校园行动,组织进校园开展创业宣讲会和创业经验交流会。

强化创业孵化服务。实施创业园区升级计划,推进青年大学生创业园、新型创业创新孵化服务园区和市级返乡创业园建设。对政府投资开发的各类创业孵化平台,要安排不低于现有孵化场地的30%免费向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者提供。对认定为市级各类创业园,主动为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团队)服务符合条件的,按每户企业实际减免租金不超过1万元标准,给予每个园区(基地)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园区场租补贴。

支持驻昆高校创办“校园创业孵化园”,经考核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贴。

支持青年群体多形式就业

降低就业创业成本

支持返乡创业做电商。对返乡创业做电商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免费网络创业培训;对成功创业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者,经过评选认定,给予最高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在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从事跨境电商创业的,优先给予免费入驻政府主办的创业孵化园,并提供免费网络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导师帮扶、创业奖补政策兑现等创业服务。

支持灵活就业。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创业贷款等扶持,并落实促进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实现就业,探索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共享用工、余缺调剂、就业服务等制度,降低就业创业成本。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优化招聘服务。加大线上线下招聘频次,分行业、分专业灵活举办各类小型招聘活动,创新跨区域招聘组织模式,提高供需对接精准性。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举办线上专场招聘会,给予线上招聘补贴。

推进劳务品牌建设。2023年,各县(市)区至少创建1个县级特色劳务品牌并参加市级劳务品牌评定。

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

统筹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升级校园工作站。加强驻昆高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校园工作站”管理服务,服务成效显著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经费补助。持续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六进”校园活动,建立政校企合作长效机制、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归集机制,为毕业生提供身边服务。

加强就业指导。探索建立大学生职业指导工作室,每年组织不少于1000名高校毕业生到全市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参访并进行职业体验,组织导师开展“职业规划指导进校园”活动,为大学生提供职业规划、职业测评、职业咨询等服务。

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将有培训意愿的青年全部纳入职业培训服务范围,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将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吸纳进入职业院校接受职业教育,并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加强困难援助。把脱贫家庭(含监测户)、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建立帮扶清单,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为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兑现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面向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结对帮扶,及时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统筹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不再将就业报到证

作为办理手续的必需材料

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不断完善“昆明智慧就业信息平台”功能,推动平台与驻昆高校校园网实现全面链接,促进线上线下服务深度融合。探索建立辐射全域的零工大市场,各县(市)区建设不少于一个零工市场,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设零工驿站,村、社区建设零工服务站,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建设线上零工市场。

简化就业求职手续。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后有关衔接工作,不再发放报到证,取消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落实好高校毕业生户口迁移和档案转递衔接等工作。

强化就业权益维护。持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清理整顿,坚决防止和纠正对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对性别、年龄、学历、民族、地域等歧视行为,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等违法行为,及时查处违反试用期规定的行为。

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导向,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开展“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最美创业者”等学习宣传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实现就业。

来源:都市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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