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司法厅官网发布公告, 就《湖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草案送审稿) 》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办法》,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应年满十六周岁; 驾驶电动自行车 只能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资料图)
《办法》第十八条明确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应年满十六周岁 。 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 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 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办法》第十九条强调 对电动自行车禁止实施下列行为:(一)拼装电动自行车;
(二)加装、改装电动机或蓄电池等动力装置影响车辆安全性能,或者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
(三)拆除、改装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
(四)加装车篷、车厢、灯光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
(五)其他改变导致车辆结构、尺寸和主要技术参数等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影响交通安全。
禁止驾驶具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办法》第二十条强调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按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通行、逆向行驶、超速行驶,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交通协管员引导;(二)醉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以及麻醉药品后驾驶;
(三)手离车把、手中持物、拨打接听浏览手持通讯设备或在车把悬挂物品;
(四)牵引动物;
(五)违反限制通行、禁止通行或者交通管制规定;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据公告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 5月17日 提醒 电动车因驾驶门槛较低 经济实用、方便快捷 成为很多人日常 出行的 首选交通工具 但因电动车品质良莠不齐 一些人日常违规使用 引发了诸多消防安全事故 那么,如何安全使用电动车 下列安全提示一定要牢记 点击下图详细了解 ↓↓↓来源:湖北发布、湖北省司法厅、湖北消防
编辑:宋晓宇 监制: 陈 凯出品: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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