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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局获悉,广西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24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380元的标准缴纳,缴费期自2023年9月1日启动。
根据《通知》有关工作要求,明确要继续提高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2023年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22年的基础上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640元。2024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380元的标准缴纳;国家对个人缴费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个人缴费应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按年度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期自2023年9月1日启动。
在待遇保障机制方面,将继续巩固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确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门诊报销政策继续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引导群众基层就医。同时《通知》指出,严格执行2022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完善广西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目录,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推动“双通道”处方流转电子化,提升谈判药品供应保障水平。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规范医保支付标准。做好“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调整优化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结构。落实国家基本医保医用耗材准入、调整等管理政策。
下一步,广西还将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实施DRG付费核心要素动态调整,扩大20个基础病组,健全新药新技术医保补偿机制。探索门诊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疗康复等长期住院床日付费政策。推进中医病种付费政策落地实施,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完善医保总额付费预算管理。
来源 | 南宁晚报•南宁宝客户端 记者 彭媛媛